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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提醒丨医保新政:生育保险全面升级
发布日期:2026-07-07 10:00:55   点击: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障待遇、减轻群众生育医疗负担,省医保局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新政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本次政策大幅扩大参保范围、提高报销待遇、简化办事材料、统一全省标准,惠及更多职场人群及家庭,一起来看看具体利好变化!
参保范围再扩大!这类人群也能享受生育津贴
  新政打破以往参保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只要按企业职工医保费率正常参保,全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报销待遇全面升级,多项费用全额报销
  1、产前检查报销更实惠
  全省统一制定产前检查基础服务包,参保女职工怀孕后发生的基础服务包内费用,不设起付线、100%报销、支付限额1000元。
  超过1000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还可纳入职工普通门诊进行报销。
  2、住院分娩“无自付”
  住院分娩定额补助:顺产4000元、剖宫产6000元,不设起付线,100%报销,实现限额内个人政策范围内生育费用“无自付”。
  3、无痛分娩、辅助生殖纳入报销
  将“分娩镇痛”等产科项目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管理,即参保女职工无需个人先行支付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报销。在落实“取卵术”等8个辅助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有序将报销范围从省内扩大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
  生育津贴政策优化,规则更清晰
  1.正常享受条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可正常申领生育津贴。
  2.新旧政策平稳衔接:2026年7月1日前已怀孕的参保职工,分娩后仍可按照旧政策缴费月数标准申领津贴,保障群众原有待遇不受影响。
  3.灵活就业人员新增津贴待遇:缴费费率与企业职工一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分娩后可按个人医保缴费基数+法定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
普惠范围再延伸,全家受益
  1.在产前检查费用方面,参保职工发生的限额内基础服务包费用,实现个人“无自付”。
  2.在住院分娩费用方面,参保职工在限额内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包含无痛分娩费用),医保进行全额保障,实现生孩子“不花钱”。参保男职工的配偶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享受同样待遇。
全省政策统一,待遇更加公平
  此前全省各地生育保险标准不统一、待遇差异较大,群众体验不一。
  本次新政统一全省生育报销标准、统一待遇规则、统一经办要求,彻底解决地区待遇差异问题,实现全省参保人员待遇公平普惠,进一步规范参保秩序,保障生育保险制度长效可持续运行。
  我院将严格落实最新医保生育政策,为广大孕产妇提供优质、便捷、合规的就医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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