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通告 (第十号)
发布日期:2023-03-23 0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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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入(返)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境外人员(无论中国或外国公民)进入铜陵后,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检验检疫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对境外入(返)铜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各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居)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入(返)铜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10,2682913。
铜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